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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说为了避免危险的发生,不开车不就行了吗,谁知道逛个超市也能遇到危险,那天王某逛超市时候,在电梯里就发生了危险事故。近日,王某通过城西法院获得3万余元的赔偿款。
2012年9月7日下午,王某去某超市购物,在停止运行的电梯上行走时,电梯突然启动,王某失去平衡摔倒,导致九级伤残。王某为此要求超市方赔偿医疗费等,谁料,超市方却以王某购物当天电梯因检修一直在停运,不可能突然启动,王某是自行摔伤为由,拒绝承担赔偿责任。王某无奈之下,只好求助于法院。
在案件审理中,城西法院要求被告出示王某受伤事发当天的电梯处的影像资料,超市方却以影像资料已被覆盖无法恢复为由未向法庭提交。最终法院认为,王某在某超市消费购物时,因停运电梯突然启动导致摔倒身体受到伤害。作为超市在检修电梯时,未出示禁止使用电梯的警示牌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因其无法提供事发当时的影像资料,对提出的当天电梯在检修中一直处于停止运行状态,不可能突发运行的辩称不予采信。为此,该超市应承担全部责任,依法判决该超市赔偿王某医疗费等3万余元。
国际电梯网提醒您,在乘坐电梯时,千万要看好电梯有没有警告牌,遇到在外形看了就危险的电梯,您受累爬下楼梯吧,您还能锻炼身体呢是不?